日前,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2年空气质量保障首个调度令,要求加大工业源、燃煤源、扬尘源、移动源四大类污染源管控。其中提出:环线以内,对中环内驶入车辆严格管控,除应急抢险和保障民生如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运输、垃圾清运车辆外,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含混凝土搅拌车)停止运输。
调度令要求,在工业领域,除51家企业错峰停产、42家企业按照计划停产外,调度令对太钢和美锦钢铁均提出产能要求,同时要求古交焦化一厂、山西美锦华盛化工、山西亚鑫新能科技、山西梗阳新能源等焦化企业延长结焦时间。
而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发挥秋冬季大气污染减排效益,也是落实各企业错峰停产,并保证期间安全生产,太原市应急管理局还印发《全市冶金工贸行业金属冶炼企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金属冶炼企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以《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熔炼炉铝水出口自动控流、除尘系统控爆、危险作业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十四个方面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其中包括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等。
其实对美锦钢铁和太钢的限产政策并不是无迹可寻,2021年两家钢企就不只一次因为偷排漏排、安全隐患等问题受到处罚。
美锦钢铁
▲2021年3月7日,太原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执法人员随即赶赴该公司实地调查。经查,该公司当日烧结机二氧化硫累计超标2小时,最大浓度值为72.852毫克每立方米,最大超标倍数1.08倍。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后果、整改情况等进行裁量,并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32万元。
▲2021年10月5日,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突查清徐县工业企业,美锦钢铁等企业因问题突出被采取挂牌督办、停产整治等措施。
检查中发现,山西美锦钢铁正在超低排放改造,但企业环境管理依旧粗放,污染问题突出。粉状物料存储场密闭不严,其中转炉出渣车间、球团工艺料场、石灰石库和烧结料场等,存在天窗未封闭、车辆出入口未及时关闭的现象,且现场未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车间可见大量烟粉尘外溢。在高炉工段铁水罐运输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目睹了铁水罐中大量黄烟直排的刺眼场景。按照要求,高炉铁水罐冷却前应集中收集处理,并配备除尘设施,美锦钢铁却任由其在自然环境中冷却、排放。
针对美锦钢铁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及时改正,落实治污措施,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接受公众监督。
▲2021年11月14日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组成省市联合督查组,深入清徐县最大工业企业——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暗访检查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美锦钢铁有限公司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原本应在9月底必须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因种种原因至今尚未完成评估与监测。钢渣车间因封闭不严,喷淋频次不够,无组织扬尘排放严重;机动车管控措施不到位,厂区内时而有拉运物料的国四排放重型柴油车进出;烧结脱硫脱硝在线监测数据不正常,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在线站房管理不到位,尚未完成站房门禁监控的联网和在线监控设施的验收等问题。
太原钢铁
▲2021年10月4日,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第1检查组在山西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和炼钢二厂进行了抽查。
在炼钢二厂检查时,工作人员询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知道钢铁企业8项重点隐患问题专项执法检查中的“8项重点隐患问题”具体内容时,被查问的炼无缝钢管厂安全管理人员两次都没有回答正确。检查组还发现,炼铁厂五高炉风口平台局部缺少安全防护栏杆、炼铁厂五高炉炉前出铁平台多个部位缺少安全警示标志、炼钢二厂检维修工作票“作业人员”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检查组已反馈给属地具有执法管辖权的应急管理部门,要求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深刻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认真举一反三,聚焦钢铁行业和有限空间12项专项执法项自查自改,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和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同时,检查组还对太原市应急管理局规范执法提出工作建议。
进入2021年秋冬季以来,山西省强力推进各项具体举措。太原市此次结合具体实际情况进行的限产停产和安全生产整治,是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压制产能和推进污染源管控工作的重要举措。
当然以上种种措施不仅限于山西太原,2021年10月13日,工信部网站就发布了《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行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等“2+26”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紧随其后的是伴随着生产的环保督察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目的也无非是确保各地各企业在保证生产的同时,能够遵守超低排放要求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正处于“秋冬防”的关键时期,钢铁企业、焦化企业以及相关的企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增强环保和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秋冬季生产各项要求,执行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作出应有贡献。各钢铁企业应该深刻汲取环保工作中的教训,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努力推动钢铁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国家环境总体目标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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