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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18市“停工令”已发

返回列表 来源:厚壁钢管 发布日期: 2022.01.23

进入2022年以来,第二波全国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再次袭来,黑龙江、辽宁、河北、湖北、湖南、山西、安徽等多地陆续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各地加大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多市涉气违法案件被曝光。

河北省

保定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2022〕5号)要求,结合市环境监控中心、市气象台及专家组联合会商,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月19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衡水

经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气办技术组联合会商,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2年1月19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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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

廊坊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2022〕5号)要求,结合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专家组联合会商结果,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月19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沧州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月19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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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秦皇岛

根据《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决定1月20日18时至25日8时(若有变化由市大气办另行通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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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同时按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指挥中心日调度管控指令严格落实。未在清单内的涉气工业企业及涉气生产设施,采取停产、停止运输措施。

(二)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口罩、消毒用品制造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及运输环节,在确保达标排放前提下,可正常生产。

(三)为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为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预警期间,经所在县区大气办(生态办)核查满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县区大气办(生态办)须在1月20日16时前将核准情况上报市大气办备案。

移动源管控措施

(一)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港口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二)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三)除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运输车辆(含运送医疗废物)及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应急、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园林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及持有绿色通行证运输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城区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四)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疫情防控保障类)运输的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五)港口调整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内作业船舶航行频次,优先安排小型船进港,减少拖轮的使用,锚泊期间合理减少运行辅机(发电机)的数量,尽可能控制在1台;优先安排进港船舶靠泊至具备岸电设施的泊位,强制满足条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间使用岸电;按照单双号轮流出港的原则,加强渔船出港管控。

面源管控措施

(一)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二)正面清单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和应急抢险及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需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及省、市最新有关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在做好扬尘防治、运输车辆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前提下正常施工,但应合理规划工期,尽可能避开土石方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等。

(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四)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吸扫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五)强化港口抑尘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做到道路无扬尘,同时停止易产尘散装物料(煤炭除外)的装卸作业。

(六)严禁露天秸秆焚烧;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严禁燃烧劣质散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定州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定州市于2022年1月2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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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黑龙江

哈尔滨

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月21日16时提升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二级(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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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1小时。

(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绥化

经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根据《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月20日19时启动绥化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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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减排措施:

(1)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

(2)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的执法检查频次。

(3)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4)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5)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国I和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8)提升对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

(9)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10)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辽宁

沈阳

经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沈阳市气象台会商,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20〕35号)规定,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月21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9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营口

经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营口市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21日、22日我市空气质量为中度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为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按照《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营政办〔2020〕4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1月20日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紧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盘锦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月21日16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减排要求,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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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20%以上。

②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③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④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管,停止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⑤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停止生产。

⑥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每日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⑦严禁秸秆焚烧和露天垃圾焚烧,严控烟花爆竹燃放,严禁焚烧祭祀用品。

葫芦岛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21日—24日,我市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预计可能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21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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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减排措施:

禁止中、重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行驶(涉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执法执勤、抢修抢险和民生的除外)。

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期间要求进行停产、限产。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机扫、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做到路面清洁避免扬尘。

宁夏

银川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宁夏银川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过程,预计未来48小时,银川市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将达到200,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银川都市圈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月21日17时启动银川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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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排措施:

(一)对火电、自备电厂、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安徽

阜阳

根据预测,2022年1月19日起,阜阳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较差,将经历一轮重污染过程。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会商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发布黄色预警;自1月19日9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湖南

株洲

经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同意,结合《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我市决定于2022年1月18日16:00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橙色Ⅱ级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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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

  全市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20%以上,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湖北

鄂州

根据《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和《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同意,我市决定于1月18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山西

忻州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22年1月20日起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2022年1月20日12时起,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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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列入2021年《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拆迁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裸露场地进行苫盖,并加密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至少3次/日)。

3、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时间,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2次洒水抑尘作业(非冰冻条件下)。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民生保障除外)。

5、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建成区道路行驶。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过境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城市(县城)最外侧环线。

6、加大“禁煤区”“禁燃区”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区”散煤复烧。

7、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教育、能源等部门要对上述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指导和调度督办。

吕梁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等相关部门会商预测,从1月19日开始,全市气象条件转差,部分区域将出现一次持续时间较长的中度至及以上污染过程,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短时可达重度污染,为有效应对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确保完成秋冬防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经研究决定,从1月19日18时起,在我市纳入太原及周边“1+30” 区域(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请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加强管控,密切关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严格落实各类污染管控措施,组织力量加强工业企业、中重型柴油货车、建筑工地扬尘源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区域污染的影响。

这已经是2022年以来多省市集中发布的第二波重污染天气预警,进入1月份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叉执法检查,河北、四川、湖北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已集中通报典型涉气环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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