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现在中国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似乎步入歧途。数据上可谓光鲜亮丽,“十一五”期间的兼并重组,令钢铁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前十家钢铁产量集中度从2005年的34.7%提高到2010年的48.6%。但另一面是行业微利运营。中钢协统计,1~9月,77家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销售利润率仅为2.99%。钢协内部人士预计,行业内钢铁主业平均利润率只有1.5%左右。
中国钢铁工业已经做大,出现了世界规模的大钢厂;但却没有变强,中国缺少世界级大企业。为什么中国钢铁大而不强?应该讲,是行业兼并重组的市场化缺失。“十二五”发展规划总结道,“十一五”期间行业的重组步伐加快。但实际上区域重组的进展更快,地方钢企突飞猛进式并购,成为我国钢铁重组的主要部分。
另外,历次钢铁工业规划的变化轨迹,渗透着各方利益的妥协。
2005年《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主旨清晰,突出兼并重组是企业的自主选择,它强调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的联合重组;金融危机后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直接点名,要建设宝钢、鞍本、武钢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钢铁集团。
但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各地主导钢厂纷纷崛起。现阶段的中国,困扰钢铁行业市场化重组的最大障碍,是各地政府对当地企业的难以放手,企业兼并重组,往往有很重的行政力量痕迹。
一方面,迫于环保、淘汰落后产能、能源供应等方面压力,钢厂依赖于地方政府。典型例子是,2010年年末,河北钢铁集团两个月时间内,以“渐进式股权融合”鲸吞16家民营钢企,以商誉、管理、技术咨询服务等资源,持有这16家民营钢厂10%的股份。另外,今年10月份,山东省成为了全国惟一的钢铁业结构调整试点,山东模式得到了高层级别的认可。
而此次的“十二五”规划,则默认了这一事实,并将之写入规划。积极支持区域优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引导河北、江苏、山东、山西、河南、云南等省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倒退,默许了近两年的行业兼并形式,默许了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力。
钢铁行业的市场化重组困难,根源于制度上的阻力。
其中,地方利益是最大障碍,而地方利益当中,税收又是核心。要想卸掉重组枷锁,财税改革势在必行。每个地方政府都想着做大本地企业,能为当地带来就业外,更能提供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源。
另外,作为企业所有人,各级政府享有国有企业的利润分成。目前中央钢企每年上缴利润比例为5%;各地钢铁企业上缴利润比率不一,但同样也是地方财政收入是重要来源。目前各地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比例常在20%、30%或50%等。另外,一般情况下,所属行政级别低或欠发达地区的企业,上缴比例有上升的倾向。
若企业被央企并购,兼并后的企业税收绝大部分要上缴给中央政府,红利也上缴中央政府。如果外地企业跨区并购,也将导致红利流向外地或个人。
所以,必须从制度上入手,来打破现有的阻碍。否则要各地政府放手本地钢厂,无异于虎口夺食。
应该考虑如何从顶层决策出发,考虑改革财税制度,解决中央、地方、外地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让市场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各地钢厂难以融入到全国范围的行业重组中来,行业兼并将继续着大而不强的轨迹,行业集中度等硬性指标的改善,将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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