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十三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仍然存在产能过剩压力大、产业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产业集中度偏低等问题。
在2022年进入到第二月份,工信部三部门在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作为“十四五”时期钢铁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发布实施后,将为我国钢铁产业布局优化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而针对于以上内容,和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删除了众多具体指标性表述,但大的梗概没有变化。
1、达峰的时间节点出现较大变化,从2025年拖后到2030年,删掉了“力争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这个表述;
2、征求意见稿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均降低5%以上,此次文件的表述是“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
3、“力争前5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40%,前10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60%;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力争达到20%;废钢比达到30%”,在正式稿中,只剩下“鼓励电炉钢产量占粗钢产量的比例达到15%”。
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原〔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十三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仍然存在产能过剩压力大、产业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产业集中度偏低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文件,更好地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钢铁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促进质量效益全面提升。(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突出创新驱动引领,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强化高端材料、绿色低碳等工艺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强化产业链工艺、装备、技术集成创新,促进产业耦合发展,强化钢铁工业与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创新。
坚持总量控制。优化产能调控政策,深化要素配置改革,严格实施产能置换,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扶优汰劣,鼓励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坚持绿色低碳。坚持总量调控和科技创新降碳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全面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供给保障、绿色低碳、资源安全和行业发展,遵循钢铁工业发展规律,保持去产能政策的稳定性和前瞻性,提高供需的适配性、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1.5%,氢冶金、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薄带铸轧、无头轧制等先进工艺技术取得突破进展。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左右,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5%,打造30家以上智能工厂。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集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钢铁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工艺结构明显优化,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钢铁市场供需基本达到动态平衡。
绿色低碳深入推进。构建产业间耦合发展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
资源保障大幅改善。资源多元化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国内铁矿山产能、规模、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回收加工体系基本健全,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钢铁工业利用废钢资源量达到3亿吨以上。
供给质量持续提升。高端钢铁产品供给能力大幅增强,品种和质量提档升级,每年突破5种左右关键钢铁材料,形成一批拥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二、主要任务
(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产学研用一体的协同创新生态。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行业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和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围绕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薄带铸轧、高效轧制、基于大数据的流程管控、节能环保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先进电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通用专用装备和零部件,加大创新资源投入。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关键领域钢铁新材料上下游合作机制,搭建重点领域产业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钢铁行业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强标准技术体系建设,制定发布一批基础通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培育发展一批先进适用的高水平团体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
(五)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健全防范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六)优化产业布局结构。鼓励重点区域提高淘汰标准,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等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鼓励有环境容量、能耗指标、市场需求、资源能源保障和钢铁产能相对不足的地区承接转移产能。未完成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不得转入钢铁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对于确有必要新建和搬迁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必须按照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建设。现有城市无缝钢管厂家应立足于就地改造、转型升级,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竞争力弱的城市无缝钢管厂家,应立足于就地压减退出。统筹焦化行业与钢铁等行业发展,引导焦化行业加大绿色环保改造力度。
(七)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厚壁无缝钢管、铸管等领域分别培育1~2家专业化领航企业。鼓励钢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有序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冶炼项目建设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向实施兼并重组、布局调整、转型升级的钢铁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妥善做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
(八)有序发展电炉炼钢。推进废钢资源高质高效利用,有序引导电炉炼钢发展。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鼓励在中心城市、城市集群周边布局符合节能环保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中小型电炉钢企业,生产适应区域市场需求的产品,协同消纳城市及周边废弃物。积极发展新型电炉装备,加快完善电炉炼钢相关标准体系。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炉钢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分别遴选8家左右优势标杆电炉炼钢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
(九)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落实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支持建立低碳冶金创新联盟,制定氢冶金行动方案,加快推进低碳冶炼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构建钢铁生产全过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支持企业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全面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钢铁企业清洁运输,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差别化电价政策。积极推进钢铁与建材、电力、化工、有色等产业耦合发展,提高钢渣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力推进企业综合废水、城市生活污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动绿色消费,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和农房建设试点,优化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钢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体系,引导下游产业用钢升级。
(十)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开展钢铁行业智能制造行动计划,推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商用密码、数字孪生等技术在钢铁行业的应用,在铁矿开采、钢铁生产领域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遴选一批推广应用场景,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广,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钢铁行业大数据中心,提升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能力。依托龙头企业推进多基地协同制造,在工业互联网框架下实现全产业链优化。鼓励企业大力推进智慧物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产和营销各环节的应用,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构建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标准研究。
(十一)大幅提升供给质量。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加快推动厚壁管产品提质升级,在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能源装备、先进轨道交通及汽车、高性能机械、建筑等领域推进质量分级分类评价,持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促进厚壁管产品实物质量提升。支持钢铁企业瞄准下游产业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高品质特殊钢、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钢、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等小批量、多品种关键厚壁管,力争每年突破5种左右关键钢铁新材料,更好满足市场需求。鼓励企业牢固树立质量为先、品牌引领意识,深入推进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型制造,开展规模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
(十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稳定可靠的多元化原料供应体系。强化国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保障能力,推进国内重点矿山资源开发,支持智能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加强铁矿行业规范管理,建立铁矿产能储备和矿产地储备制度。促进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应用,推进钒钛磁铁矿综合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开展港口混矿业务,增加港口库存,发挥港口库存对资源保障的缓冲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国际铁矿石资源开发合作。完善铁矿石期货市场建设,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完善铁矿石合理定价机制。
(十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立足源头预防,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钢铁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淘汰落后高风险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与预警技术应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提高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积极应对新兴技术融合带来的安全挑战。
(十四)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加强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强化质量、装备、环保、能耗、安全的要素约束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惩处擅自新增产能、假冒伪劣、违法排污等行为,并纳入联合惩戒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精神,避免无序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平稳运行。建立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推进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分级分类管理,支持开展“对标挖潜、技改升级”,打造若干家在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领域具有代表性成果、发展质量高的钢铁示范企业。
(十五)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实施高质量标准引领行动,加快国际标准中国标准互译、转化,推动国际间检验检测与认证结果互认,引导中国钢铁产品、装备、技术、服务等协同“走出去”。鼓励生铁、直接还原铁、再生钢铁原料、钢坯、钢锭等资源性产品和半制成品进口。鼓励国内外钢铁、矿山、航运企业加强合作,构筑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全球化钢铁产业生态圈。
三、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有关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务实推进相关工作。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十七)强化政策协同。强化政策衔接,加强产融合作。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任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资源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注重需求引导和标准引领,推进下游用钢行业提高设计规范要求和标准水平,引导钢铁产品消费升级。推动钢铁行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收社会监督。(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贯,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宣传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树典型、学先进,维护和提升钢铁行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全行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光荣感。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负面警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月20日
综合变化以及《指导意见》内容,具体涵盖:
力争到2025年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有序发展电炉炼钢;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据笔者看来,2022年以及今后的中国钢铁行业将有以下几大发展方向:
1、超低排放改造将是主旋律
《指导意见》指出,力争到2025年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1年12月3日消息,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规划提出,钢铁行业,实施焦炉煤气精脱硫、高比例球团冶炼、焦化负压蒸馏、焦化全流程优化等技术和装备改造。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4.6亿吨焦化产能清洁生产改造。
2022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将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而对比该通知内容,与指导意见如出一辙,对于2025年的超低排放改造有着具体而又明确的要求。同时对于超低排放改造,指导意见中还有一项更为具体的举措,现有城市无缝钢管厂家应立足于就地改造、转型升级,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竞争力弱的城市无缝钢管厂家,应立足于就地压减退出。这与2020年工业和信息部在政协提案复函中提出的政策方向是一致的,即鼓励城市无缝钢管厂家优先选择就地改造,实现产城共融;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要求、改造难度大、竞争力弱的城市无缝钢管厂家,应立足就地压减退出;对于确需搬迁的城市无缝钢管厂家,应审慎谋划、系统推进,避免出现“一刀切”搬迁的乱象。
截至2021年底,钢铁行业已有34家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公示,合计约2.25亿吨钢产能。同时,一大批钢铁企业积极探索建立氢冶金示范项目并有所突破,240多家企业约6.8亿吨粗钢产能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由此可见,国家对于超低排放改造的重视程度。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是实现钢企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低碳绿色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执行中还存在有组织排放还存在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节多,分布散,总量大,监管难,难追溯核查,比如运输环节运输量大,物料种类多,公转铁和公转水方面进度有限等问题。
低碳绿色发展是钢铁工业实现转型升级战略发展核心内容和关键,也是实现钢铁强国的战略目标。对于钢铁行业,环保同样也成为了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务,迫切需要迎接超低排放改造的挑战。现阶段是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有利时机,各钢企应抓紧谋划,积极响应超低排放改造相应政策,为钢铁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
2、碳达峰将完成的更稳固
《指导意见》提出钢铁行业“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这一目标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延迟5年。
早在去年3月,中钢协也曾在其官方微信上发文透露,《钢铁行业碳达峰及降碳行动方案》已经完成初稿,该方案将行业碳达峰目标初步定为“2025年前,钢铁行业实现碳排放达峰;到2030年,钢铁行业碳排放量较峰值降低30%。”目前“总量控制”和“绿色低碳”成为钢铁行业新增的基本原则。钢铁行业碳达峰时间的延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双碳”策略稳中求进的总体方向,目标方向更加务实,取消了较多量化指标,也有利于钢铁产业发展更加良性健康。而将完成碳达峰的目标延后5年,也会将原来的方案完成时间延长,从而能够更有利于夯实每一步的发展基础。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均降低5%以上”,而正式文件提出“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没有再提具体的数值,为今后几年的调控留有一定的余地。
以上内容的变化,也将防止过度反应,以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有助于钢铁行业低碳发展稳妥推进,钢铁市场平稳变化。
3、严禁新增钢铁产能
与《指导意见》基本原则中明确提到,坚持总量控制。优化产能调控政策,深化要素配置改革,严格实施产能置换,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扶优汰劣,鼓励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与基本原则相呼应,《指导意见》还有更为具体的举措。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健全防范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同时《“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中针对于此项内容也有明确说明,“十四五”期间严禁新建扩大钢铁冶炼产能项目,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4、兼并重组将“蔚然成风”
《指导意见》指出,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厚壁无缝钢管、铸管等领域分别培育1~2家专业化领航企业。鼓励钢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有序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冶炼项目建设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向实施兼并重组、布局调整、转型升级的钢铁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妥善做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
2016年9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钢铁产业兼并重组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钢铁业去过剩产能、结构优化调整的顶层设计方案。据介绍,《指导意见》设定的总目标是,到2025年,中国钢铁产业60%-70%的产量将集中在10家左右的大集团内,其中包括8000万吨级的钢铁集团3-4家、4000万吨级的钢铁集团6家-8家和一些专业化的钢铁集团,例如无缝厚壁无缝钢管、不锈钢等专业化钢铁集团。
2021年12月29日,工信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出,鼓励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依托优势企业,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厚壁无缝钢管、铸管等领域分别培育1-2家专业化领航企业。支持区域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小散乱”局面。有序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而与以上具体重组兼并方案相对应,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备案意见》)中,明确对新选址项目规模提出严苛要求,即沿海不低于2000万吨/年,非沿海长流程不低于1000万吨/年和短流程不低于200万吨/年,但鼓励企业集聚发展,且没有规模限制。《指导意见》与《备案意见》充分衔接,继续鼓励企业原址增量、集聚发展,推动钢铁企业集中集群发展。
以上多项政策都适用于今年以及未来钢铁行业的发展,能够进一步搅动进而优化现有的钢铁产业发展格局,以不断推动钢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中国钢铁行业的发展,长期以来,都存在生产企业众多、集中度低、同质化经营严重等问题,影响了行业高质量发展,钢铁企业甚至一度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等难题。面对未来的各种挑战,2022年,重组兼并、混改、跨领域投资都将是发展的焦点。而这也是各家钢企交叉、互联、突围的良性途径!而这也将进一步促使钢铁企业主动创新,摒弃高碳排放产品和业务,研发深度脱碳、零碳技术。在低碳转型的大潮中,通过联合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有助于聚集合力开发低碳工艺,从根本上实现低碳转型,并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据统计,截至2月9日15时,年内A股市场共发生301起公司并购事件,涉及并购资金超752亿元。也就是说,平均每天约有7起并购交易发生,显示今年并购交易高度活跃。沿产业链横向与纵向并购重组、跨界即多元化并购重组、国企改革推动下的并购重组,已成为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主要类型和发展趋势。值得一提的是,若从行业分布来看,上述301起并购事件中,涉及的制造业企业就有188家,占比高达六成。而2022年刚刚开始的40天时间里,就发生了这么多并购重组。由此可见,全行业的重组态势已经基本形成。在国家政策和社会形势的共同影响下,2022年以及今后的钢铁行业发展,将更加成为重组兼并、混改等行为发生的高发地。换言之,中国的钢企的重组兼并浪潮正在席卷而来!
5、智能制造成为新方向
《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开展钢铁行业智能制造行动计划,推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商用密码、数字孪生等技术在钢铁行业的应用,在铁矿开采、钢铁生产领域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遴选一批推广应用场景,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广,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钢铁行业大数据中心,提升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能力。依托龙头企业推进多基地协同制造,在工业互联网框架下实现全产业链优化。鼓励企业大力推进智慧物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产和营销各环节的应用,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构建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标准研究。
智能制造是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也是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如今,依托先进的技术,各大钢铁企业早已摆脱过去的生产方式,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无人化、智能化的华丽转型,展现出全新的生产形态。
综合来看,智能制造是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也是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据钢协统计,截至2021年11月底,国内已有约80%的钢铁企业在推进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方面成效初显,但部分钢企的生产制造等环节数字化程度仍然偏低,也有钢企将微薄利润首先投到生产制造环节的数字化,造成投入产出比低的局面。钢铁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数智化转型之路,以数智化转型发展赢得未来。
6、鼓励电炉钢发展
《指导意见》中有一项内容是“鼓励电炉钢产量占粗钢产量的比例达到15%”。
从近几年电炉钢产量来看,自2016年之后,我国电炉钢产量开始明显提升,产量从2016年的5000万提升至2019年的1亿吨,而2020年-2021年保持在1.1亿吨左右,增速开始放缓。虽然电炉钢产量提升,但电炉钢占粗钢产量的占比依然处于较低水平,电炉钢占比仅在10%左右,其中2021年在10.7%的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30%左右、美国近70%、中国以外其他地区50%左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根据指导意见,力争到2025年,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假设至2025年,粗钢产量一直保持在10.3亿吨水平不变,届时,电炉钢产量应约在1.5亿吨。
目前,世界钢铁行业普遍采用的炼钢方式有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相比转炉炼钢,电炉炼钢具有工序短、投资省、建设快、节能减排效果突出等优势,且各国普遍重视发展以废钢为主原料的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工艺。
经过21世纪初的高速发展,到2018年我国钢铁积蓄量达到90亿吨。随着厚壁管制品报废周期的到来,我国废钢资源短缺现象将得到改善。中国工程院《黑色金属矿产资源强国战略》项目研究表明,到2025年,我国钢铁积蓄量将达到120亿吨,废钢资源年产量将达到2.7亿-3亿吨,2030年,我国钢铁积蓄量将达到132亿吨,废钢资源年产量将达到3.2亿-3.5亿吨。届时,我国废钢资源将会供应充足,短流程炼钢的优势将逐渐体现出来,根据当前粗钢产量计算,当电炉粗钢比例达到25%的时候,我国钢铁行业的碳排放量将减低10.2%,年减排1.94亿吨CO₂。
长远来看,从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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